4、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废物的跟踪管理,建立起固体废物信息库及信息交换体系。逐步杜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加强河涌两岸乱堆乱放垃圾清理整治,逐步消除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现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监控危险废物的流向,有效控制危险废物二次污染。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任务
1、加强生活和娱乐场所噪声源监管
加强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控制宣传活动的喇叭噪声,在广场、公园等休息娱乐场所尽量减少大型扩音设备的使用。娱乐场所噪声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停。加强对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的监管,减轻报警器的噪声污染。
2、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整顿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综合考虑各种设备及其噪声影响范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使噪声对周围敏感受体的影响最小;加强对企业施工的管理,城镇建成区内禁止中午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排放的噪声须符合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鼓励研制、开发或引进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工艺。
3、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
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对工业企业噪声源厂界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并按政策严格征收排污费。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
1、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与建设
在全市大中型水库和潭江上游天露山区的汇水区建立一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通过改善水源涵养林质量,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和搬迁上游污染企业,实施统一监管等措施,落实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地及其水源涵养区的环境质量。
2、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设立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将乡镇环境纳入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范围。加强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万人以上乡镇居民点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建立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改善乡镇环境质量。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通过划定“限养区”和“禁养区”,促进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置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逐步建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田耕作相结合的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模式,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
4、加强面源污染控制
控制化肥施用强度,合理施用有机肥,引导科学施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控制农药施用强度,发展生物综合防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普查,针对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开展定点监测,全面监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5、加强资源开发监管
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落实资源开发的生态监管,重点监管矿山开发、沿海滩涂养殖等资源开发活动。
6、加强生态治理与恢复
重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山生态恢复和海洋带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4.5%以上,其中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的40%以上,90%的自然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15%以上。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控制近岸海域养殖开发强度,促进近岸红树林恢复。
(六)环境保护建设任务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到2010年,地级市监测站建设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要求,县级市、区应达到国家三级站建设标准。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应急监测装备,开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管理系统,建成应急监测网络。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控制系统,完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
2、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健全各级环境信息机构,明确职能、权限,配备合格人员。建设覆盖市、县级环保管理机构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省信息平台系统实施联网。开展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档案库等系统软件的开发。
3、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人员编制、保证执法经费落实、配备相应设备、开展人员定期培训和完善现行的工作制度与程序。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间合作,实现部门联动,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
4、环保宣教能力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以普及环保与生态意识为目标的生态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把环保活动从政府部门延伸到社区、学校和家庭,进而建立全方位的环保宣教体系。
5、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安排环保重点课题,确保科研经费落实。近期,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增强环境技术型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职业培训、引进人才等形式,形成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环保队伍。
四、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要采取科学态度和有力的举措,依法保护环境,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和环保的双赢目标;要加大政府对环保工作投入的同时,拓宽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渠道,建立环保资金市场投融资机制,增加社会投资;要依靠先进和实用的科技装备,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及产品的升级换代,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要努力创造公众参与环保的条件,发挥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一)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层层建立行之有效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奖惩制度,把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作为任期内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起重大决策监督机制,重大项目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类园区开发必须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行建设项目“绿色门槛”制度,提高环保准入条件。实施环境与发展重大决策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于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或重大项目要建立公众听证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等机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结合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套和完善我市环保规章制度,如制定建设项目、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提高执法效力,强化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规范环境监理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环境稽查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监理现场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和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毁坏植被等不合理的经济活动。进一步健全潭江保护模式,研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坚持资源有价,环境有价,谁使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