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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污染形势严峻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全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市机动车数量逐年快速增长,以每年11%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达110多万辆,其中摩托车近100万辆,再加上大量的过境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比较严重的氮氧化物污染,交通噪声污染也日趋加重,对城市交通和环境提出了更大挑战。

  4、环保管理能力差距较大,环境法治亟需加强

  环保能力建设未能跟上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环境应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级环保部门监测手段落后,科学研究滞后,难以适应现代环境管理的需求。由于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存在的机制不完善、手段落后和能力薄弱问题,环境保护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未能得到根本遏制,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环境的需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三)压力预测分析

  1、经济增长的压力

  “十一五”期间,江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年均增长11%。随着银洲湖纸业基地的建设,钢铁与石化的下游产业、临港工业、台山能源工业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重化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大大上升,将对我市资源与环境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增长步伐,防止在新一轮发展中出现新的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2、城市化发展的压力

  未来5年是江门市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平均每年提高3%,到201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6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问题将更为突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将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如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将显著提高。

  3、环保资金投入的压力

  长期以来,全市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环保投入应保持在每年GDP的2%以上,但由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资金筹措和解决上有相当大困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民资外资富市、科教兴市、环境优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适应江门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与环境质量趋于改善,经济、社会和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潭江干流及支流、粤西诸小河水质维持良好水平,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控制;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流经城镇的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江门市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

  声环境保护目标:江门市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城区声环境功能达标率90%以上。

  2、排污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7万吨以内。

  3、工业污染防治目标

  到2010年,全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76吨标煤,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300吨,工业重复用水率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达100%。

  4、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生态县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机动车汽车尾气达标率90%以上。

  5、农村和小城镇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人以上的乡镇居民点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得到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村和小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6、自然生态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扩建、升级自然保护区1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0%以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覆盖率44.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90%以上。

  三、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以及生态城市建设为抓手,依靠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进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衔接,加强统一监督与综合协调,依法保护环境,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我市成为最适宜投资生产经营和人居的城市之一。

  (一)水污染防治任务

  1、优化水资源配置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需水管理基础上的供需平衡,满足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工农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机制,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提高工农业和生活用水效率。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根据江门市地表水资源特点,将江门市取水水源格局分为三个组团,即由江门市区、鹤山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东部组团,由台山市、开平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中部组团,由恩平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西部组团。东部组团应确立以西江为主要水源地,水库、潭江或地下水为应急备用水源;中部组团、西部组团以石花山水库、大沙河水库、锦江水库等水库为主要水源地,潭江为应急备用水源。

  2、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区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标准,结合江门市不同水域特点,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水域和陆域保护区。建立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保护措施。巩固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清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清除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清理煤场、沙场、码头等违章建筑,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提高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控能力,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制度,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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