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进一步推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1)推动信息技术在生产、服务、流通等领域的应用,提高社会信息化意识,提高信息业的服务水平。建立完备的公益型数据库体系和商用型数据库体系,形成系统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实现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优化配套,完善布局,逐步打破区域界限,实行共建、共享。通过统一建设、兼并等措施,组建跨区域经营的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企业,提高规模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财力的浪费。

  4、关注人民健康,为全体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1)增强供水能力,提高供水质量。(2)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网,逐步实行雨污分流,限期建设污水处理厂(设施),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3)继续发展城市供气,加快城市管道燃气建设,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4)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提高垃圾综合处理能力。(5)积极应用科学的垃圾处理技术,相对集中建立大中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高标准、高质量搞好城市防火、防洪、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建立防灾预警机制。

  (四)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城市建设。

  1、推动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走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城镇建设新路子,大力支持和发挥民间主体在城市开发中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之路,实现城镇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1)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及外资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采取招标、租赁或抵押等方法,有计划地把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城市资产进行出让或优化重组。(3)运用经济杠杆调节民间开发行为。如征收土地增值税,将政府投资(如道路建设)的增值部分收归公有,让受益者按照“直接受益,合理负担”的原则分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成本。(4)财政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用事业经营机制。城市公用事业逐步实现由社会福利型向经营服务型的转变,部分市政管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1)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市政公用事业放开经营,鼓励单位或个人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多种形式建设和经营城镇的市政公用事业,逐步把市政设施维护、环卫清扫、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2)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体系,进一步理顺公用事业收费标准。按照“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合理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逐步过渡到成本价。在改革水价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捆绑经营。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