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区域协调,强化规划管理。
1、加大区域协调力度,突出建设重点。(1)完善区域规划和城镇规划。按现代化的要求在全市划定城镇密集区、产业开发区、生态敏感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性功能区,合理构建城镇职能分工、等级规模和空间布局体系。尽快完成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2)协调好各城镇开发的内容、区位和时序,实现区域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并确保区域生态保护、社会公益性项目的落实。
2、改进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1)认真贯彻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精神,落实村镇规划“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理顺我市村镇规划管理体制,建立镇级分片规划管理体制,在中心镇设立规划分所,加强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2)逐步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化制度,切实发挥其对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保证城乡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3)加强规划监督与指导,逐步实行城镇重点开发和保护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当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实行城镇规划重大失误的追究制度。(4)全面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规划的编制、审批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逐步形成公众参与制度化、法定化。
3、加强对中心镇发展的扶持和指导。推进中心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中心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中心镇。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防灾等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城镇职能。
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治理环境污染。(1)大力整治农村土地,推行“退建还耕、退山还林、退田还湖”,重造山水田园美景。(2)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成立相应机构,采用协商办法,实行多样化的利益补偿机制,统一管理跨区域水域的开发利用和污水处理。(3)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坚决执行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制度。
2、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自然村为单元,按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和《江门市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规划,指导村庄整治工作。(2)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门市村庄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五改”(改水、改厕、改灶、改路、改房)、“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池塘、清理乱堆放)、“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为重点内容,抓好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3)积极抓好以文明村镇、生态村、卫生村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以点带面,采取政策、技术、资金等扶持措施,加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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