址山镇:广东省中心镇,是江门市城镇建设达标先进城镇,人口规模4.2-4.6万人,主要发展内外向型加工工业。
宅梧镇:鹤山市西部山区的片区中心。人口规模为3.5万人,主要发展无公害农副产品和特色农业旅游。
三、工作重点及政策措施
(一)改革相关制度,引导要素集聚。
1、改革户籍管理制度。(1)在我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原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以居住地为条件划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以所从事职业为标准划分农业劳动力和非农业劳动力”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2)凡来我市工作的博士、硕士、学士毕业生,应准予其在实际居住地入户;对居住在所购买的商品房或合法自建的住宅的,应准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兴办实业的,可允许其境内亲属入户。(3)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村居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和居住。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的人员及随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地城镇户口。(4)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加快住房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体制的改革,经批准在城市(镇)落户的人员,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市(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2、建立有利于城镇发展的土地使用制度。(1)建立健全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制度,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耕地补充政策,形成一个既保持全市耕地总量平衡,又能保证城镇发展用地的土地供应体系。(2)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和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促进土地使用者通过土地市场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和交易。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兴办企业。(3)在用地指标分配和用地审批上实行倾斜政策。通过置换等手段,用地指标适当向中心镇倾斜,鼓励其发展壮大;对一般城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其他建设项目从严控制,避免盲目无序发展。
3、引导城镇产业集聚。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提高乡镇企业的档次和规模,避免分散的工业布局带来土地浪费和环境污染。(1)对进入城镇的乡镇企业和私营工商企业,应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取消各种人为限制,如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方面的限制以及市场准入门槛高等,为他们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2)允许有经济实力的乡镇企业购买城市企业、对城市企业参股、控股或投资开办新的企业,形成新型的混合经济实体。(3)大力推广农民共有的股份合作制等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继续推行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分散的乡镇企业逐步向城镇集中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建立区域性乡镇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或股权转让中心,增强产权的流动性。(4)通过迁村并点,减少城镇建设区外分散的自然村落数量,促进城镇工业区、商业区和住宅区的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大力提倡发展公寓式住宅,鼓励分散的居民点迁移合并,引导“村宅进(社)区”。鼓励商贸活动到镇区内成行成市经营,引导“商业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