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府[2006]7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城市化“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门市城市化“十一五”规划
积极推进城镇化,是本世纪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为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市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江发[2005]8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发展环境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镇化水平得到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城镇体系不断完善,整体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五”期末,全市共有建制镇(办事处)85个。按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城镇化水平达52%;按实际城镇居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计算,城镇化水平达59%,与“九五”期末相比(下同),提高了12个百分点。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功能结构日趋合理,城镇区域分工初步形成,城市之间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十五”期末,全市城市道路总长1825.8公里,增加了295.8公里;自来水普及率99.74%,提高了0.42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5.89%,提高了2.01个百分点;排水管道总长2182.21公里,增加了360.74公里;污水处理率39.5%(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6.7%),提高了16.4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十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94平方米;城镇已建成各种社区服务设施项目近900个,面积近60万平方米;社会福利事业加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
--城乡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十五”期末,全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3平方米,增加了1.8平方米。各市、区建成了烟尘控制区、环境噪音达标区,全市城市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十五”期间,我市于2000年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2001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2003年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2004年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开平市2003年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