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健全干部考察责任制、党委常委会票决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试用期制,积极推进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力争科级干部全面竞争上岗;健全和完善党政干部监督约束机制、考核评价机制、退出机制和激励机制。
2、全面推进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活力。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逐步引入事业单位领导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落实进入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和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新进人员人事代理制度,逐步使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3、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健全职位规范入手,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誉度较高、科学性较强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人才评价技术和人才评价手段,实现人才评价科学化和社会化;研究建立党政人才素质评价体系和实绩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质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评价方法;建立人才业绩诚信档案,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
4、加强政府对薪酬制度的监控指导,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制度。加快提高党政机关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建立起能“吸引、稳定和激励”优秀人才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薪酬制度的监控指导,通过中介机构定期公布各类人才的最低工资指导价,不断提升企业薪酬竞争力;创新企业人才分配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自主选择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结构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倾斜分配政策,在不损害原单位、他人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规范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职兼薪。
5、建立健全人才奖励制度,激励人才多作贡献。建立和健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人才奖励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设立市级杰出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设立人才人事工作奖,对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积极投入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落实各项人事人才政策,在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6、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维护人才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险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参加商业保险,逐步缩小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在各项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建立重要人才、领军人才的政府投保制度;探索研究自由职业者从事智力劳动和专业化服务的管理、服务措施,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高级人才定期疗养、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具有正高职务的在职人才,每年安排疗养、体检一次;根据需要选送部分高级人才到外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七)优化人才环境,增强环境的吸引力。
1、完善人才政策制度,增创制度环境新优势。进一步完善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各项政策规定,突出高层次人才的长效激励政策,不断增强高层次人才的聚集能力;各级政府专门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及其正常的增长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专项经费,增强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保障;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管理政策研究,增创聚集高层次人才的制度环境新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导、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环境。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四尊重”社会氛围。建立长效的人才宣传机制,本地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人才宣传专栏,定期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人才资源开发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我市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力;强化各级组织和单位“机遇难得、人才更难得”的观念,加强“爱才、惜才和护才”工作,激励社会各方面关心和支持人才工作,鼓励人人都做贡献、人人都能成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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