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市中小型企业与本市高校、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建立多形式的产学研基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集聚中的作用。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增加人才总量。
1、以高层次人才引进为重点,促进高层次人才上规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竞争力。通过政策倾斜,大力引进国内外、各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引进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或先进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使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围绕建设文化名市,加大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带动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2、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强人才储备。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以及涉外单位、驻外机构的联系,接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发挥侨乡优势,开辟国(境)外人才和留学人才智力的引进通道,引进海外和留学人才;每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增幅不低于经济增幅,超前储备人才。
3、制定人才开发目录,引导人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定期制定《人才开发目录》,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
4、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加大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建立人才“绿色通道”,放宽人才准入限制;取消人才引进审批制度,实行人才准入制和备案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进力度。对愿为我市服务的各类外地人才,可以户口不迁、编制不动、单位不变、两地工作、跨区服务、来去自由;通过科研项目合作、短期讲学、担任业务顾问、提供咨询等多种方式聘用兼职高层次人才。
(四)强化人才市场一体化建设,提高人才使用效率。
1、加快人才市场一体化建设,发挥其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努力构建各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为主体,社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全社会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统一各级人才市场在准入标准、设立程序、营运规则,形成区域人才流动政策、吸引政策、培训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一体化的政策框架;加大市人才市场建设力度,使之成为我市乃至粤西集聚人才信息、配置人才资源、提升人才品位的中枢之地。
2、加强人才服务一体化,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统一高效的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全市的人才信息平台,共享人才交流信息;统一区域性人才市场监管和人力资源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法制环境和人才生态环境;发挥一体化人才市场作用,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统一配置和优化。
(五)突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1、统一培训体系,加强人才能力建设规划与协调。继续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党政人才突出公共管理能力的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突出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突出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技能型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
2、构建终生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形成。优化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社会中介培训组织协作分工、密切配合的终身教育培训格局,开展“大教育,大培训”。多渠道开辟教育培训新途径,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建立覆盖全市的教育培训信息网络。鼓励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区建设。积极发展境外培训,争取建成1-2个境外创新人才培训基地,促进人才培养国际化。
3、突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人才队伍整体能力。以高层次人才培养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站在战略的高度,借鉴、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处理好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关系,自己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同样的政府优惠政策;通过不断提高现有高层次人才的待遇,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造空间;扩大市管专家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市管专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咨询、参谋和创新的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132”工程,“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100名45岁左右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40岁以下的市级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2000名3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骨干。
(六)创新人才机制,激发人才资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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