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彭州厂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33号)
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彭州厂生产线余热发电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拟在彭州市天彭镇安彭路66号,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已征地范围内建设。拟利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窑尾余热资源,建设4200t/d级水泥窑窑头冷却机废气余热锅炉、4200t/d级水泥窑窑尾预热器废气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系统、锅炉给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筹,形成一套装机容量18.5MW的纯低温余热电站,实际发电量16MW,项目总投资30062万元。
本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建设类别,经“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原则同意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彭州制造厂新上余热发电项目的函”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成都市产业布局规划。项目选址在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已征地范围,符合当地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不良影响小,不导致区域环境功能改变。因此,我局同意你厂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余热发电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采用先进的余热发电工艺及设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并达到同行业余热发电的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资金,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三)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可用于全厂水泥生产系统生料磨喷水、增湿塔补水。除必须排放的少量含盐量较高的清洁循环水外,其余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落实窑头、窑尾余热锅炉设置旁通废气管道措施,确保锅炉发生事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余热废气能通过旁通管道原水泥窑系统已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避免造成超标排放。
(五)加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