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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支持灾民脱离困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2006年技工学校智力扶贫招生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农村智力扶贫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劳社[2006]83号),各县(市、区)要按照贫困人口情况和向灾区倾斜的原则,分配扶贫招生指标,尤其要向受灾严重的乡镇倾斜。市区对乐昌、乳源等县(市、区)增加了扶贫指标,其中受灾特别严重的乐昌市150名,乳源县130名,受灾较严重的浈江、曲江、武江区也比2005年相应增加了指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扶贫办做好指标的分配工作和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推荐程序选送扶贫生,真正把智力扶贫政策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中,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读书难的问题。

  五、加大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安置工作力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就业安置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及时做好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对象的就业安置工作。特别是劳务对口帮扶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共同做好受灾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和各项服务工作,对部分生活困难的劳动力,各地要尽最大努力,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其提供一些生活必需品或其他援助,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从8月起至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帮助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为中心的“灾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送信息、送培训、送鉴定、送岗位”。这“四送”活动对培训对象一律免费,对服务单位的补贴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5]244号)执行。

  (一)送信息。即要及时将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咨询服务等就业服务信息送达灾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有关技能培训、就业安置、咨询服务等信息及时送达灾区和灾民,并动员他们积极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准备好有关资料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送培训。即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灾区劳动力进行短期全日制集中技能培训,使学员在1-2个月的时间内,初步掌握一门初级技能。为了方便灾区培训对象,实行就近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想方设法提供培训场地、住宿条件和相关设施,尽量将培训安排在灾区进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备师资和培训设施条件的,可利用当地的师资开展培训;韶关市省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尤其是市高级技校、市第二高级技校等国家级高级技校是全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点基地。对当地无法完成或受到条件限制的专业,确需送到市统一培训的,一律由各县(市、区)统一将培训人员组织到上述重点技校参加培训。各重点技校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培训任务全面落实。对县(市、区)培训后转移就业有困难的,可以推荐到市属重点用工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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