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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支持灾民脱离困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支持灾民脱离困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6〕4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支持灾民脱离困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7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支持灾民脱离困境的实施意见

  2006年7月,我市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为了帮助灾民尽快走出困境,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7月31日粤劳社电[2006]8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支持和帮助灾民脱离困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当前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首要紧迫任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受灾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特别是做好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和劳动保障部门支持灾民生产自救、复产重建、保障生活的重要举措来抓,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掌握受灾群众转移培训就业的需求。受灾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要深入灾区,逐镇、逐村、逐户了解灾情,摸清受灾群众外出就业的意愿,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灾民转移就业信息资料,如实填写好《韶关市各县(市、区)灾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摸底调查表》和《韶关市各县(市、区)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汇总表》(附后),并有针对性搜集岗位和培训信息。

  三、加强灾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有转移就业愿望的灾区劳动力作为“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落实扶持措施,就近、就地进行集中培训,尽快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要积极主动收集信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与灾区对口扶持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密切协作,共同组织灾区劳动力参加短期的实用技能培训,并迅速安排上岗就业。各地要把受灾户劳动力作为“智力扶贫”的重点对象,在下达“智力扶贫”指标、确定“智力扶贫”对象时,要向灾区和最困难的受灾户倾斜,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劳动力“入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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