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省人事厅关于公布董服民等16人具有一级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司〔2006〕222号)
各有关市司法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浙江省律师专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董服民等16人具有一、二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布:
一、一级律师
董服民 浙江省律师协会
郑筱荷 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沈向明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洪友红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王克先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二、二级律师
莫文英 浙江省律师协会
姜丛华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吴红民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廖渭川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吴报建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