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成都工益化工装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建函[2006]332号)
成都工益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成都工益化工装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成都市环保局关于对该报告表的初步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市环保局审查意见。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晋义村3组,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主体工程包括建设1个X射线探伤室(50㎡),新购2套X射线探伤机及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系核技术在工业探伤领域内的具体应用,属高新技术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理由正当。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及辐射防护措施后,X射线探伤机产生的X射线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从环境保护及核安全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建设与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2、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联锁及紧急逃逸系统的设计与建设,确保这些系统的有效性及可靠性。
3、制订严格的核安全与辐射污染应急预案,并将该预案整合到本公司整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统一考虑,定期进行演练。
4、加强辐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完善各项制度、档案。
5、你公司应当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