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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以公安110接报平台为基础,整合现有各类接报平台,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会同市卫生、林业、交通、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县(市、区)接报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对于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至关重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如发生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其它重大紧急情况,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立即用电话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适当方式详细报告后续情况。各级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报告时限和内容,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要通过整合应急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报告、利用媒体收集反映信息、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的工作职责,要立即组织和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为受影响的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并做好现场环境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重建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与防灾减灾紧密结合。要建立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认真搞好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工作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促进应急工作转向源头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汇总和监控整改,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领域的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要对排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对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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