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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宁波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决定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宁波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决定
(浙司〔2006〕94号)


宁波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并报经司法部核准,现就宁波市区公证机构设置调整作如下决定:
  宁波市区共设6家公证机构,均为事业体制,统一设在市一级,由你局管理。
  各公证机构的名称按照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冠名。执业区域确定为:设在镇海区、北仑区的2家公证机构分别在本区域内执业;其余4家公证机构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域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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