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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地铁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地铁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川环建函[2006]356号)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成都地铁二期工程执行环保标准的函》(成环建[2006]复字230号)收悉。经研究,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如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三)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四)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4类标准。

  (五)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交通干线道路区域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废水: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三级标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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