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确认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真空制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川环建函[2006]370号)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真空制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广市环[2006]146号)收悉。经审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
(二)废水排放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中一级标准,氯化物等未尽项目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