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开展公证业务,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减少办证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审查标准。
质量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公证质量视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真正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石,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应以高质量的公证文书为载体,不断增强质量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做到对当事人、对法律、对社会负责。
二、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主要依据和方法步骤
这次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大纲》为主要依据。训练活动的对象是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他们既是训练活动的对象,也是训练活动的主体,是开展训练活动的依靠力量。
这次训练活动不同于往常的训练活动。一是要建立个人基础档案。各地各单位要将这次活动的计划方案、参加人员名册、考试竞赛成绩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分类归档,以备查验。二是要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省厅报送和反馈岗位训练活动的动态信息,省厅将通过简报、浙江法制报、浙江公证等载体,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有益做法。三是要派出督查组,到各地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同时还要做好接受司法部抽查的准备工作。
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要坚持“三个结合”,即:个人自学与单位助学相结合,学习基本知识与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学习训练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通过采取学习、培训、竞赛、考试等方法,确保岗位训练活动取得实效。
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5月)。省厅下发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司法部《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大纲》;在全省公证工作会议上,由陈志忠副厅长作岗位训练活动的动员;做好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师资等基础性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9月)。
1.集中教育培训。采取对公证人员进行分级培训、各公证处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抓好以司法部《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大纲》和司法部指定的参考书目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中,省厅拟对公证处主任举行为期2天、计16课时的培训。其他集中学习时间,由各市司法局负责规划,并组织落实,其中各公证处组织集中学习的时间要占一定比例。
2.开展知识竞赛。在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省厅组织开展一次公证知识竞赛活动,各市也要开展此项活动。通过竞赛选拔出本省、区、市公证岗位技能能手,为参加全国公证知识竞赛准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