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通知
(浙司〔2006〕59号)
各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人员素质,保证公证质量,维护公证信誉,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对我省公证行业来讲是非常必要的。虽然去年全省公证队伍进行了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有些问题已得到较好纠正,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高全省公证队伍综合素质的问题,还需要从根本上进一步得到解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业都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为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省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认真抓好岗位训练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厅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进一步研究贯彻省厅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确保领导到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个不同阶段不同任务的具体计划,努力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培训、竞赛、考试等各项活动,真正从组织上、时间上、形式上确保方案实施,使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公证队伍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我省将在公证队伍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的目的
这次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以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的总要求,通过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使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新的提高,政治信念、法制观念、业务能力、诚信意识普遍得到强化。外树形象,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要达到这次活动的目的,需要把握三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