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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全市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全市林业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办[2006]1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5年度,我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强化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全市3个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5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239万立方米,森林总采伐消耗量36.24万立方米(为广东省批准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47万立方米的77%);林地绿化率为87.6%,迹地更新率为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100%,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4‰,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2%。各地执行7项考核指标总体情况较好,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经考核,蓬江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优秀,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一名,鹤山市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二名,新会区考核评分为全市第三名。鉴于以上市、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予以通报表扬。

  但是,在考核中还发现,有个别市、区对林地保护管理存在未批先占现象,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5年度,我市认真执行《江门市森林防火责任书》,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单位领导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文件精神,及时执行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进一步加强扑火队伍、巡山护林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各司其责,确保各项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得到落实,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据统计,2005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3次,受害森林48.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4‰,每10万公顷有林地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8次,火案查处率100%,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省考核,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考核评分为全省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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