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市卫生局
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十二)市规划局
配合市建设、市政部门完成编制《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江门市区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江门市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十三)市财政局
积极配合各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城镇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一)台山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8宗,解决辖区2.3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开平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宗,解决辖区0.4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三)鹤山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宗,解决辖区1.0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四)恩平市政府
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宗,解决辖区0.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五)市水利局
指导、协调各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实施,解决农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六)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积极配合各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200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
四、信息通报和检查督办机制
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对全市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简称“市饮安办”,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502037)负责。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事关重大,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各项饮水安全保障任务列为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度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责任部门和科室,并指派专人跟进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建立定期报送项目进度的工作机制,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每季度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工作进度情况书面报送市饮安办,由市饮安办召集市环保、建设和水利等部门研究核实后,综合汇总报市政府。市饮安办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对落实议案办理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