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步建立新会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中心。
3、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完成整治西江鑫源、鸣乔吸水点和潭江牛勒吸水点的排污企业、非法码头、畜禽养殖、无牌船只维修点等。
4、解决万亩水库、曾坑水库、龙门水库、大营盘水库、流水响水库等主要水库第一重山速生林问题,恢复为生态公益林管理。
5、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台山市政府
1、完成划定水步镇(长坑水库)、白沙镇(陈坑水库)、四九镇(王三水库)、田头镇(猪乸潭水库)、广海镇(关塘水库、康洞水库)、海宴镇(桂南水库)、沙栏镇(大田龙水库)、川岛镇(矢山水库、为农水库、山猪笼水库、红坎水库、黄坡坑水库、牛塘水库、北坑水库)、深井镇(付竹山水库)、大江镇(坪迳水库)、冲蒌镇(山耳水库)、汶村镇(饭果岗水库)、那扶镇(丹竹水库)和大隆洞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搬迁长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隆洞猪场,解决长期污染大隆洞水库水质问题。
4、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江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开平市政府
1、完成调整赤坎镇(潭江、五更洞水库)、大沙镇(鸡心石水库)、金鸡镇(西坑水库)、苍城镇(镇海水库、花身蚕水库)、赤水镇(狮山水库)、塘口镇(大王古水库)、沙塘镇(挪双坑水库)、月山镇(牛牯坑水库、磨刀水水库、龟坑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增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规定。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3、建成水口镇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及其截污管网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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