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由江门海关负责,市工商、知识产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和外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
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市工商、知识产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和外经贸等部门共同负责。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和起诉、审判工作,由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由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由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市、区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督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效。
(二)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避免以罚代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市、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以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体,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重点报道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