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部门协作、科学分工、明确责任、服务到位” 的原则。
(五)坚持“六到户”原则。必须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信息管理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补助到户。
第五条 各级政府(包括农场上级主管部门,下同)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
政府对农民直补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对农民直补政策,落实补助资金,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通过新闻媒体或信息网络公布补贴政策,指导各市县(包括受益农场,下同)、乡镇(包括受益农场生产队,以下简称乡镇)、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组织落实。
自治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直补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贴方案和政策宣传,协调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落实政府直补农民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负责政府直补农民“一卡通”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对同级相关部门报送的直补农户基础资料(含姓名、银行代码、身份证号和补贴标准及补助金额等)审核后,负责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并负责基础数据变更的批复。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落实、任务分配与方案制定,负责对乡镇报送的相关直补基础数据资料的审核、汇总、变更、确认和报送工作。对政府直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总结和举报案件的核实及查处等工作。
乡镇负责“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基础信息数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批复修改基础数据;负责直补政策宣传、补贴农户信息张榜公示、通知发放等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依据财政部门提供核实的直补资金,及时拨付到当地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直补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市县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将直补资金划入农民“一卡通”个人账户,并向财政和主管部门提供资金兑付结果,配合乡镇做好存折发放和政策宣传工作。
第六条 因工作条件、兑付时间所限或另有规定,暂不能纳入“一卡通”信息管理、确需其他形式发放的,须经市县政府直补农民协调领导小组同意。但在规定发放时间结束后30日内,须将相关数据资料录入“一卡通”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