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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排我市二OO六年下半年到期银行贷款还贷资金(本、息)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排我市二OO六年下半年到期银行贷款还贷资金(本、息)计划的通知


(并发改投字[2006]294号、并财建[2006]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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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按照我市与开行山西省分行、交行太原分行等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了维护政府信用,经 研究,现安排下达投资14598.88万元,其中:归还开行山西省分行城建打捆项目贷款本息40 84.3万元(以实际核算数为准,其中:河西北中部污水厂本金600万元);归还交行太原分 行涧河路 项目贷款本息2237.2万元;归还太原市商业银行教育园区项目贷款本息1148.3万元;归还浦 东 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经济区项目贷款本息3395.28万元;归还三季度国债本息3733.8万元(其 中:一电集中供热636.4万元,二电集中供热718.9万元,引黄城市供水工程931.3万元,内环道路工程698.5万元,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748.7万元)。款列“城市土地开发建设 支出”项下执行,年终编报财务决算。所需资金由市财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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