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字[200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0号)精神,加强对我省境内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调领导,研究解决汉、丹江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召集人:洪 峰 副省长
成 员:权永生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张积耀 省科技厅副厅长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永杰 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