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开展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活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组织准备和动员教育(4月-5月)。
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部、省两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卫生局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有关部署要求,传达和贯彻市卫生局《实施方案》。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动员教育阶段,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自查自纠(6月一8月)。对照省卫生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到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和相关统计情况向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整改提高(9月一10月)。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查总结(11月一12月)。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派督导组帮助补课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