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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农发委、市农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国债项目管理的通知

  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要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把建筑材料关、工程质量关和设备仪器质量关,设备仪器招标型号要达到项目设计要求;四是要加强对建成项目运行质量的监测,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五是健全项目档案,强化项目跟踪记录,按规定分类归档管理,包括项目文本、批复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工程承包合同、预算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六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在建项目都要分季度报送《安徽省中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动态监测表》,对项目实施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七是强化资金管理,最大限度的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四)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已完工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随完随办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并委托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及时报请竣工验收;二是验收前,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初查和复查;检查时,要明确检查办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评分标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三是准备所有文件资料、财务决算审批及审计文件。对竣工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严禁将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时期挂帐为在建项目。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证项目建设运行质量
  (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所有农业国债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确定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支持项目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切不可越殂代疱,更不能乱加干涉项目建设。凡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人代表责任。
  (二)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各县区农委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要跟踪监督。项目监管责任人、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管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调离到那里、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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