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06〕242号 2006年3月8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为规范门票价格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出台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地区仍不按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随意提高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有些景区不执行规定价格,相互攀比,擅自涨价;部分景区服务质量不到位,服务设施条件投入不足,景区乱收费、欺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区旅游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维护我区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旅游景点的价格秩序,彻底整顿治理旅游乱收费现象,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促进我区旅游事业健康发展。
二、景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的管理力度,不断增加投入,切实把门票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于景区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环境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今年全区所有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维持在2005年的价格水平,一律不得调整价格。对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向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