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全省环境优美试点乡镇进行督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6]6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省级环境优美试点乡镇79个,有力促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把我省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引向深入,把创建工作做得更加扎实,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抓手,拟对创建的省级环境优美试点乡镇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凡是被命名为环境优美试点乡镇的单位,是否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将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是否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计划、有具体实施行动?
二、责任是否落实。申报单位被批准为环境优美试点乡镇后,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是否完成?涉及的相关工作是否展开?与相关部门(如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是否形成了联动机制?
三、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已列入2006年底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今年下半年,省环保局将组织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的方式,对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行普查。重点督查的是79个被命名的省级环境优美试点乡镇。在督查过程中,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做得比较差的单位我们也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那些优美试点乡镇没有开展工作的,我们将视情节适时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