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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通知


  附2:
  四川省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解释说明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高标准≥5000元,中等标准≥4000元,低标准≥3000元;

  执行高标准指的是城乡结合部以及平原经济发展较好的自然村;执行中等标准指的是部分平原和部分丘陵经济发达地区;执行低标准指的是部分丘陵和山区。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80%;

  生活饮用水质80%以上的农户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3、沼气化普及率≥70%。

  适合建沼气池的村庄采用此标准。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

  4、生活污水处理率≥70%;

  指采用化粪池、沼气池、湿地处理等形式,对生活污水起到净化作用。

  考核方式:现场察看。

  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

  在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箱、池),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有专人负责。

  考核方式:现场察看。

  6、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7、农用残膜回收率≥80%;

  指不可降解地膜当年回收利用数量占行政村使用总量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8、畜禽粪便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60%;

  指本村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通过沼气、堆肥、还田、气化等方式转化为可以用于生活、生产的能源、肥料或其他原料的畜禽粪便、秸秆的量占本村畜禽粪便和秸秆的产生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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