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四川省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解释说明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高标准≥5000元,中等标准≥4000元,低标准≥3000元;
执行高标准指的是城乡结合部以及平原经济发展较好的自然村;执行中等标准指的是部分平原和部分丘陵经济发达地区;执行低标准指的是部分丘陵和山区。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80%;
生活饮用水质80%以上的农户符合国家《农村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3、沼气化普及率≥70%。
适合建沼气池的村庄采用此标准。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
4、生活污水处理率≥70%;
指采用化粪池、沼气池、湿地处理等形式,对生活污水起到净化作用。
考核方式:现场察看。
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
在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箱、池),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有专人负责。
考核方式:现场察看。
6、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7、农用残膜回收率≥80%;
指不可降解地膜当年回收利用数量占行政村使用总量的比例。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8、畜禽粪便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60%;
指本村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通过沼气、堆肥、还田、气化等方式转化为可以用于生活、生产的能源、肥料或其他原料的畜禽粪便、秸秆的量占本村畜禽粪便和秸秆的产生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