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6]5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促进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我省拟在“十一五”期间建成600个文明生态村。希望各市州接此通知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开展以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及其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农业有机废物处置、村容镇貌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对达到《考核标准》的文明生态村,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并予以授牌。
附:1、四川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
2、四川省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解释说明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1:
四川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
2、社会风气好,村民和谐相处,近三年未发生刑事案件;
3、近三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村干部无违纪行为;
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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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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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 高 │ 中 │ 低 │
│ │ ├───────────┼────┼───┤
│ │ │5000 │4000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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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户饮用水合格率(%)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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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适宜建沼气池农户普及率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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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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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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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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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村庄道路硬化率(%)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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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畜禽粪便处理率、桔杆综合利用率(│≥6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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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残膜回收率(%)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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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药、化肥使用合格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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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环保宣传栏设置个数(个/100户)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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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口计划生育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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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九年义务教育率(%)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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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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