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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救灾种子储备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救灾种子储备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14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救灾种子储备是保障农业生产救灾用种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2004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的意见》(浙农计发〔2004〕35号)。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省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分级储备制度逐步建立,并在抗灾救灾、恢复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期的市场宏观调控,切实做好2006/2007年度救灾种子储备工作,决定开展全省救灾种子储备落实情况检查和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备种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种子储备落实情况检查

  1.检查内容。⑴市、县(市、区)建立救灾种子储备制度情况,包括是否落实管理单位,储备费用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及规模等; ⑵承储单位资质情况;⑶目前实际在储种子量(分品种)和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表1)。

  2.检查方式。采用自查为主,抽查结合。

  3.检查时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市农业局。12月10日前,市农业局组织对辖区县(市、区)进行检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省厅。期间,我厅将组织对口检查或重点抽查。

  二、备种调查

  各县(市、区)同期对本辖区内各种子经营单位2007年供应的主要粮食作物备种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查统计(附表2),并将调查结果报各市农业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

  三、种子生产计划调查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2007年计划生产的水稻主要品种及数量调查统计(附表3),报各市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厅。

  各地要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和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与省种子总站联系(电话:0571-86757076)。

  附件:1.救灾储备种子落实情况调查表(略)

  2.各种子经营单位2007年供应的主要粮食作物备种情况调查表(略)

  3.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2007年水稻种子生产计划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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