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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饮水安全规范突发事件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饮水安全规范突发事件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2号)


各市、州环保局:

  目前正值岁末年初期间、各流域又处于枯水期,水环境容量相对减少,是环境污染事件的多发期、高发期,环境压力增大。为了确保饮水安全,严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取强力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1.各市、州环保局要集中力量,在春节前后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危及饮用水源的各类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2.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巡查,增加暗访和突击检查频次,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3.加强监测工作,要进一步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水质监测和流域断面监测,增加监测频次,为科学规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1.要按照《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安排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

  2.对各类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宽,解决难度大的信访问题,要对信访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要形成完整的书面处理意见报告当地政府,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矛盾激化。

  3.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环境矛盾,要针对问题逐个建档、逐个研究、逐个落实责任和措施。

  三、严格值班制度,规范信息报道

  1.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明确带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2.坚持“零报告”制度,随时注意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准确把握动态,每周五要向省局报告一次辖区环境状况。做到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3.规范信息报送,信息是决策的前提、数据是决策的依据。各地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

  4.凡涉及跨界污染、危及饮水安全等因素导致人员出现异常情况,一类污染物排放异常等情况,各地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处置工作失当且造成严重污染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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