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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2007)


  肥料监管领域: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

  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农产品监管领域:以茶叶等农产品为主,严厉查处在茶叶加工过程中添加色素、滑石粉和“铅铬绿”等工业染料生产加工茶叶的违法行为;严格茶叶生产基地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管理;规范茶叶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同时,检查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企业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要求、绿色食品产品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逾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整个行动于2007年3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业执法“千里行”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于3月15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市农业局。

  2.集中行动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围绕行动重点,集中力量,采取自查与互查、日常巡查与重点监管、明查与暗访等方式,深入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期间,省里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交叉明查暗访,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总结提高阶段(6月中旬)。总结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查漏补缺,整改提高,提出工作建议,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农业局将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各市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执法总队,并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春季行动工作小组,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16”农业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对中小企业、不良记录企业和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加强监管,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省厅督办案件要查处到位,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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