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7]3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围绕春备耕生产,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主动沟通、强化协作”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实施《
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注重源头治理,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共同努力,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资产品质量逐步改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进一步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深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贸市场等领域,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领域:以水稻、玉米、棉花及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领域: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要求,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