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普查出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不全或错误的,应通知纳税人重新鉴定并修正;对因漏税种、混税种以及税种核定错误等导致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予以追缴税款、滞纳金。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抽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税源普查范围、普查质量和普查效果等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实际的税源普查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五、职责分工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为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
4.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
5.公安车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
6.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
8.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地税、工商、质监、外汇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地税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保证普查基础数据的准确和真实。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严肃查处。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对各级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聊城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