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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的规定,各区房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对本辖区内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责。人口导出区(以下简称“导出区”)与人口导入区(以下简称“导入区”)之间要加强对口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导出区应向导入区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品牌和管理,选派具有较高办学能力与水平的学校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支持公建配套学校的建设,使公建配套学校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导入区应做好公建配套学校的校舍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教职工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向当地居民的宣传、对生源的调查摸底等工作,保证学校按时开学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的有关政策与措施

  (一)适用范围。纳入市发展规划的浦江世博基地和重点推进的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等市属重大工程的配套学校建设(具体区域见附件1)。

  (二)开办责任。公建配套学校由建设方按市教委和市房地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市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教育设施一次装修验收移交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房地计[2006]192号文)要求移交所在地区政府,并由区政府落实相应部门接管校舍资产,同时由该部门负责校舍日后的维护修缮等工作。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开办、教育教学等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介入对公建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前期工作,以保证教育设施设备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上述公建配套学校由市教委给予开办设施设备专项补助经费。

  (三)办学形式。公建配套学校可采取区县对口办学、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整建制搬迁、托管、高校办附中和附小等多种办学形式。区县对口办学方式由导出区与导入区共同协商确定输出和输入优质教育资源品牌、学校名称、校领导班子、教职工配备等学校建设的相关事宜。每个基地由导出区重点扶持中学、小学、幼儿园各一所,同时其办学经验与模式向基地内其他学校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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