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函
(川环函[2006]507号)
各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6年6月27日发布的内部通报关于《四川省2006年4-6月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刘晓峰副省长作出了指示,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声环境质量超标的城市进行限期整改。为使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请各市结合本地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针对噪声超标主要声源,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并将整治情况于十月底前报送我局。在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防治建筑、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噪声污染。
二、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改善交通管理,采取规定各类机动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规定禁鸣喇叭的路段等各种措施,降低交通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