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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3、强化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医用器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检查,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的监督管理。
  4、改进并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招标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支出占全部药品支出的80%以上(中药饮片除外)。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按照《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严肃追究责任。2006年起,将一次性医用耗材、植入性器材、检验试剂等纳入集中招标范围。积极开展药品厂家直接采购工作;今年将制定药品厂家直接采购具体实施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实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由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要组织和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要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下级的专项治理工作动态要随时掌握,加强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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