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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治理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管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五、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开展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活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组织准备和动员教育(4月-5月)。
  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部、省两次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卫生局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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