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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为协调处理好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的有关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包克辛(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付 京(省西电办副主任)
      吴 勇(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翟 彦(贵阳市副市长)
      王晓光(遵义市副市长)
      黄 金(六盘水市副市长)
      姜学东(黔东南自治州副州长)
      谭亚林(毕节地区行署副专员)
      谭 筑(南明区副区长)
      丁雄军(清镇市副市长)
      舒存水(红花岗区区长)
      肖 一(钟山区副区长)
      洪金洲(凯里市市长)
      龙泽玉(毕节市市长)
      秦 华(贵州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金泽华(中国华电集团贵州公司总经理)
      朱润洲(中国国电集团贵州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付京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小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工作,会同省经贸委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计划落实情况。
  (二)省经贸委: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拆除计划落实情况。
  (三)贵州电网公司:负责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扩大供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保证小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对到期应实施关停的机组,不得再收购和调度其发电。
  (四)中国华电集团贵州公司、中国国电集团贵州公司:承担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直接责任,按照省制订的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照国家核准要求,建设以大代小电源项目,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产,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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