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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7〕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为指导,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整合和发挥工商综合职能,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落实、有分有合、协同推进的要求,大力促进主体法人化、产品品牌化、产销订单化、市场现代化、监管平等化和帮扶联动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成绩。

  一、促进农业主体法人化,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主体法人化是从根本上支持农民走向市场、培育现代市场主体的首要举措。各地要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催生、优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

  (一)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合作社社员范围,允许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降低成立合作社的社员人数限制,最低放宽到5人;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章程自行约定。全省重点扶持培育100家产业带动能力强、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

  (二)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农资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支持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家庭工业。支持农民和农村个体工商业户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为下游企业生产、加工和装配产品。引导和支持发展家庭加工业,加强对农村个私业主培训,全年争取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帮助个私经济和家庭工业解决信贷、用地、用电等困难。

  (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各市要根据辖区内农产品的产业结构、特色优势和流通状况,制订措施,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尤其要重点培育壮大粮食、水果、蔬菜等经纪人队伍。积极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免费培训,鼓励农民从事季节性地经纪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成立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或分会,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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