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市场申报表(略)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重点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省重点市场
(一)工业消费品市场
1、专业特色鲜明,成交额在国内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发展后劲足,并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2、有较强的产业依托,带动当地产业作用明显,形成与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互动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力、拉动力大;
3、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商品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及部分国家;
4、市场功能完备,硬件设施现代化,商品品牌化程度达50%以上。
(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1、成交额保持持续增长,并在国内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是该行业在全国的信息中心、价格中心和交易中心;
2、市场流通现代化程度较高,运用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商品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
3、市场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户主体为企业、公司等现代化组织形式;
4、市场举办者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能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秩序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农产品特色明显,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
2、有较强的农业产业依托,带动区域产业作用明显,商品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力、拉动力大;
3、交易方式和营销手段较为先进,能结合农业产业化进程,初步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4、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和商品准入实施情况良好。
二、区域性重点市场
1、有专业特色,在国内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年成交额保持稳定增长;
2、利用块状经济优势、紧紧依托本地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商品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4、积极推进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和市场功能的拓展,根据经营户的需求大胆变革市场形态,积极与各种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接轨,市场业态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