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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重点市场考核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2、重点市场申报表(略)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重点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省重点市场

  (一)工业消费品市场

  1、专业特色鲜明,成交额在国内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发展后劲足,并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2、有较强的产业依托,带动当地产业作用明显,形成与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互动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力、拉动力大;

  3、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商品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及部分国家;

  4、市场功能完备,硬件设施现代化,商品品牌化程度达50%以上。

  (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1、成交额保持持续增长,并在国内同类市场中名列前茅,是该行业在全国的信息中心、价格中心和交易中心;

  2、市场流通现代化程度较高,运用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商品辐射全国大部分地区;

  3、市场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户主体为企业、公司等现代化组织形式;

  4、市场举办者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能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秩序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农产品特色明显,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

  2、有较强的农业产业依托,带动区域产业作用明显,商品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力、拉动力大;

  3、交易方式和营销手段较为先进,能结合农业产业化进程,初步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4、积极开展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建设和商品准入实施情况良好。

  二、区域性重点市场

  1、有专业特色,在国内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年成交额保持稳定增长;

  2、利用块状经济优势、紧紧依托本地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商品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影响;

  4、积极推进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和市场功能的拓展,根据经营户的需求大胆变革市场形态,积极与各种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接轨,市场业态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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