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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重点市场考核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重点市场考核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工商市[2006]30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重点市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快改造提升步伐、创新管理方式、积极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涌现出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绍兴中国轻纺城、海宁中国皮革城等一批新型现代化市场,为“十一五”期间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流通业的战略举措,促进我省重点市场进一步提升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市场、区域性重点市场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重点市场名单做动态调整,并将视情适当增加重点市场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20家省重点市场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作适当调整。重点考核市场改造、提升、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当前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提升发展的规划思路和扶持措施等。请各市县工商局及时通知所属省重点市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对近年来发展快潜力大、符合重点市场基本条件(附件一)的市场,各地可提出申报省重点市场。新申报的市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制订市场下一步发展规划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表格(附件二),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县级工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将书面材料和表格上报市级工商局。

  市级工商局要对上报材料认真组织审核,听取各方意见,综合比较分析,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市政府签署意见,将书面材料和表格一式三份,于6月25日前寄送省工商局。

  市属市场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工商局;省属市场由省工商局直属分局提出意见后,报省工商局。

  省局将于本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市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宁,电话:(0571)88383388-9066,传真:0571-88385248,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北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编:310005。

  附件:1、重点市场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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