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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二)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中,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不断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要面向社会,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公民依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以及获得奖励与优待权等权利的宣传,把法律交给群众,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增强依法生育和维权意识。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减少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转变。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化办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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