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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鲁人口发〔2007〕3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期制定下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国人口发〔2007〕22号,以下简称《规划》)。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十五”期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积极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法制体系,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探索人口计生法制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开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出了重大贡献。依法行政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成败。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相比,目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现状还不容乐观。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准则,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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