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
(韶府[2006]15号)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粤府[2005]9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
(二)全面查处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权、不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矿业门槛,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三、工作重点
关闭煤矿、热点矿区、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铁矿、铅锌矿、瓷土、高岭土、采石场、地下热水、勘查项目。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