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做好常规疫情报告工作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应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个别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寄出。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庄、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应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2、加强流行病学监测
各地应积极开展疑似麻疹病例(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由医务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监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进行实验室诊断。发生麻疹暴发时应重点做好疫情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麻疹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分离血清放置4℃冷藏,并及时送达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立即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样。未就诊的病例由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标本后,应于48小时内将血清(冷藏条件下)和标本送检表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应按相关要求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