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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二)土源性线虫病防治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策略。在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大于50%的地区,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10%-50%的地区,对农民和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10%的地区,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结合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方式和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减少寄生虫卵对环境的污染。

  (三)肝吸虫等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

  在肝吸虫病流行区,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策略。对感染者进行驱虫治疗,有效控制传染源。广泛宣传肝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逐步改变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的饮食习惯。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水源和鱼类养殖地。

  (四)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加强对血清学阴性的孕妇和免疫缺陷病人(艾滋病病人、肿瘤病人等)高危人群弓形虫感染的预防和监测。对国内新发生的广州管园线虫病等新发寄生虫病,开展疫源地分布现状调查和监测,加强市场销售和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同时,广泛开展新发寄生虫病的健康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新发寄生虫病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感染途径,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优先防治的重点寄生虫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和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经费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机构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寄生虫病防治队伍建设,逐步改善寄生虫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对各级寄防专业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通过逐级分类培训等方法,提高寄防专业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现场防治知识和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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